| 长白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|
|
| 2007-09-07 13:54 文章来源: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商务粮食经济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为全面贯彻9月5日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屠宰管理,规范市场秩序,确保消费者肉食品安全,根据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》和国务院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、《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、吉林省《畜禽屠宰管理条例》精神,决定从九月至十二月,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生猪屠宰、肉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,现制定如下方案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指导思想
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以人为本,按照“标本兼治、着力治本”的工作原则,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、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,针对肉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,集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,进一步规范我县生猪屠宰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,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食肉安全。
二、整治工作目标
通过专项整治,使生猪调运、加工、销售三大环节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。杜绝生猪私屠滥宰行为;杜绝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。到今年底,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%,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%,县城所有市场、摊位、餐饮、食堂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%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。加工企业、经营企业及屠商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明显加强,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对肉品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。
三、整治内容
(一)、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场
1、整顿生猪调运秩序。屠宰场一律凭调运证调运生猪,持证随货到牧业局报检、复检、登记。疫区、无耳标、无产地检疫(验)证明的生猪一律不准调进。本地养殖的生猪按先检疫后收购的方法进行。
2、整顿生猪屠宰行为。屠宰场必须坚持宰前检疫、宰后检验制度。检疫检验人员必须跟班作业,认真履行职责。屠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加工生产。杜绝不合格肉品出场上市,对检出的问题肉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所辖农户自食生猪不准上市销售。
3、加强职责,发挥效能。屠宰场必须建立、健全生猪购进、加工、屠宰、检疫检验、出入场台帐。搜集本区域内养殖、购销、疫情等动态信息,为构建快速有效的全局管理网络和信息平台夯实基础。
(二)、整治屠商违法行为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、销售病害猪肉、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、以次充好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。加大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、暴力抗拒屠宰执法者的打击力度,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,诚信经商。
(三)整治餐饮企业、食堂伙食单位肉品原料采购渠道。严格推行餐饮企业、食堂伙食单位进货索票和验收登记制度,做到货证相符,实行可追溯监管。严厉查处采购、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,杜绝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进入厨房或餐桌。
(四)规范、引导品牌肉品进入流通领域。“双汇”“雨润”冷(冻)鲜肉进入我县市场必须坚持报检、复检制度,经报检、复检、验证验票、登记台帐后方可入库销售。根据行业标准,分销肉品不得脱离冷链设施,超期肉品必须强制退出。
四、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取得实效
生猪屠宰、肉品安全整治涉及到诸多部门。县商务局将积极寻求各部门的配合,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,明确一名局领导负总责,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具体抓,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年底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。充分发挥广播、报纸、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。
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,把政策交给群众;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,及时揭露、曝光违法违规行为。
(二)加大打击力度,狠抓典型案件
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肉食市场、加工企业、餐饮及食堂伙食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,重点查处生产加工、销售病死猪肉、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;狠抓一批影响严劣、社会反映强烈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,要在新闻媒体上及时曝光。对性质严劣,问题严重,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,除给予经济处罚外,对触犯法律的,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(三)巩固整治成果,建立问责制度
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要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,搞好屠宰场点和执法队伍建设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确保专项整治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要认真总结经验,不留死角,不留盲区,切切实实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抓紧抓好。各执法部门要周密部署,抓好落实。凡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不执行工作要求或组织不力,政策落实不到位,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。
|